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華夏百度報備業務方案未涉及8%收益內容

☉記者 馬婧妤 郭玉志 ○編輯 孫忠昨日,文件倉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已對華夏基金與百度合作報備的業務合作方案進行了審查,其報送的業務方案中未涉及8%保本保收益等違規內容,百度並不參與基金銷售業務,僅起到流量導入的作用。該新聞發言人同時表示,互聯網和基金銷售業務融合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邊界模糊的情況,對此監管部門將保持高度關注。10月28日,華夏基金與百度合作開展的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正式上線。證監會對其合作方案進行了審查,其報送的業務方案中未涉及8%保本保收益等違規內容。在華夏基金與百度的合作模式中,投資人交易賬戶開戶、申贖交易、資金支付清算以及後續客戶服務等各個基金銷售業務環節均由華夏基金完成,百度僅起到流量導入的作用,未參與基金銷售業務。該新聞發言人表示,關於基金銷售業務,證監會一直有三方面明確的基本監管原則:一是要確保投資人資金安全,防止投資人資金被挪用或者侵佔;二是要防止欺詐、誤導投資人行為的發生;三是要嚴格落實銷售適用性原則,充分關注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與基金產品風險收益特徵的存倉配。"包括互聯網基金銷售在內的各種基金銷售業態均應遵守上述基本監管原則。"該新聞發言人說,證監會在鼓勵互聯網與基金行業融合創新發展的同時,也將進一步加大對違反基金銷售基本監管原則違規行為的發現和打擊力度,以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針對記者提出如何界定互聯網企業參與基金銷售業務監管邊界的問題,該新聞發言人說,互聯網和基金銷售業務融合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銷售業務和互聯網業務邊界模糊的情況,目前已有的合作方式包括:餘額寶類的基金公司將直銷平台嵌入互聯網企業,以及新浪、百度類的流量導入跳轉模式等。監管部門將對互聯網企業保持密切溝通,防止未取得銷售資格而出現收費開立賬戶、銷售基金等違規行為。他同時強調,基金產品應堅持銷售適用性原則,即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包括傳統渠道銷售及互聯網基金,都須遵守該規則,"互聯網基金銷售借助技術進步、數據分析等新方式為投資者提供基金銷售服務,但適用性原則的根本精神是不變的"。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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