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缺網絡法律配合 「智慧香港」難成事
最近facebook宣布,迷你倉把現有保障十三至十七歲年輕客戶私隱的規限放鬆,容許他們把上載資訊公諸於世。公司聲稱新政策與早前聯同其他國際IT成立的非牟利組織internet.org的宗旨同出一轍,目的是提升互聯網的全球使用率,務求讓任何人在世界上任何角落都可享用互聯網服務,消除數碼隔膜。不過,筆者認為這只是一個美麗謊言,背後真正目的,無非為了擴大用戶網絡,吸納更多網上廣告。年輕人衝動不顧後果但從另一角度,有學者認為facebook此舉,會帶來不少社會衝擊。原因是年輕人缺乏人生經歷,處事較為衝動,往往不顧慮後果。例如英國電視台曾報道,一對年輕情侶購買飛機票去美國旅行,出發前竟在facebook留言:「我們要炸毀美國!(We will bomb the USA!)」這句子原意是「到了美國後,他們將盡情玩樂」。不幸的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留言被美國政府發現了,導致他們在入境美國時,被美移民局懷疑是恐怖分子,把他們拘留了數天,最終拒絕他們入境並即時遣返,結果小情侶敗興而回。概括而言,英國電視台又指出,當地有不少涉及年輕人的網絡犯罪個案,大部分是因為貪婪、妒忌、報復等原因,不計後果在社交媒體上口誅筆伐,校園欺凌亦是常見。輕微的案件,事主一般被警方口頭警告便放人。若是嚴重犯罪,當然會被繩之以法。另一邊廂,鼓吹網絡自由的學者指,facebook解除對年輕一族的束縛是好事,年輕人可跳出傳統框框,發揮創意。例如,英國十七歲神童達洛伊西�(迷你倉樂器ick D'Aloisio),創辦了網上資訊自動摘要公司Summmly,今年三月被雅虎以三千萬美元收購,成為有史以來最輕富有、白手興家的青年企業家。無論如何,「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若能有效利用互聯網,可事半功倍,反之卻會害人害己。可是現實中在互聯網發生的不愉快事件,遠比成功的多。因此,政府在鼓勵業界發展互聯網經濟同時,必須保障年輕人在網絡世界的安全。據美國互聯網罪案投訴中心(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 IC3)報告,二○一二年全美接獲約三十萬宗投訴,財物損失高達五億美元。四十歲以下的受害者佔四成三;四十至五十九歲的佔四成三;六十歲以上的佔一成四。由於網上罪行與日俱增,眾所周知歐美各國政府都設有專責部門監察網絡活動,他們的任務也被普羅市民接受。這舉措有如網上巡警,在網絡世界中防止罪案發生。規條被指「網絡23條」另外,該部門亦會幫助執法機關搜集網絡罪證,讓他們盡快把罪犯繩之於法。儘管在歐美通行,同樣安排在香港卻吃力不討好,有團體更以「網絡廿三條」來形容政府所建議的新媒體規條。最近政府以「智慧香港,智優生活」為主題推出《二○一四數碼二十一資訊科技策略》諮詢文件,當中網絡基建(如全城Wi-Fi、物聯網、雲計算等平台)是政府的重點發展計畫。若然在網絡城市中有了公路、有了車輛,但卻沒有交通法例及執法的巡警,在這情況之下你還敢出街嗎?黃錦輝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香港資訊科技聯會主席迷你倉西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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