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網購入新消法只是開始
李光敏 剛剛過去不久的"雙十一",儲存讓人們再一次感受到電子商務的巨大力量。但與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相伴的,還有消費者權益、知識產權、個人信息保護、市場准入、不正當競爭等諸多新問題。 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例。淘寶、京東商城等都深受假貨困擾。馬雲曾坦承淘寶的困境:"我們只是一家公司,我們沒有權力把售假、制假者送進監獄。" 前不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下稱新消法)出台,坐實了多年來人們翹首以待的"後悔權",即"經營者採用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此外,新消法還規定了公益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等制度,排除了消費者解決耐用商品等爭議的舉證障礙,消費者協會可以代表消費者起訴等。 所有這些,從根本上為消費者網購維權提供了法律支撐,體現了立法者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增強社會消費信心的努力。但我們也應看到,要解決電子商務領域的一些問題,將網購納入新消法還只是個開始。 新消法規定,消費者想退貨時,如果找不到賣家,則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賠付", 網絡交易平台賠償後仍有權向店家要求賠償,如果網絡交易平台明知道或應知道欺詐,還不採取必要措施,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具體到執行,依然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自然人經營主體是否有將其個人身份信息公示在第三方平台的義務,mini storage果經營者提交、公示的是虛假信息,其法律責任又當如何,目前的法律規定都不夠明確。其二,以往的一些案例表明,判斷網絡交易平台是否存在主觀過錯,明知和應知是重要的判斷標準。而實際上,"明知應知標準"仍是一個不確定的標準,法院需要通過各種因素綜合判斷。 此外,在知識產權領域,當前立法還未能涵蓋超鏈接侵權、搜索引擎侵權等電子商務中的新型侵權形式。在稅收和市場准入、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都還存在法律空白或者立法過於籠統等問題,需要深入研究、統一規範。 因此,制定一部專門法律對電子商務領域的商業行為予以規範、監管,已經提到議事日程。 當然,也有一種擔心認為,電子商務還是一個新生產業,立法過早不利於行業發展。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在整個社會誠信體系還處於較低水平的情況下,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建立行業準則的最好武器。假貨在網絡上大行其道,損害的是更多消費者的利益,進而可能對整個社會在網絡上的消費信心造成傷害,最終為這傷害買單的,不僅是消費者,更是整個電商行業。 令人欣慰的是,繼網購被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範疇後,近日發佈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由全國人大財經委提請審議的《電子商務法》首次成為二類立法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適時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這或許意味著,中國電商發展有法可依的時代即將到來。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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