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江西省法律援助條例》明年起施行遭家暴遺棄可申請法律援助
本報南昌訊記者徐嬈報道:記者1日獲悉,迷你倉最平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法律援助條例》,將于2014年起施行。《條例》規定,民事案件中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醫療損害賠償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維護合法權益等。刑事訴訟中,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自發現被迷你倉人符合通知辯護情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自發現犯罪嫌疑人符合通知辯護情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法律援助機構應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或收到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公函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根據法律援助案件的性質、難易程度及受援人的意願、法律援助人員的專業特長等因素,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務機構或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服務。《條例》明確:法律服務機構不得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得拖延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拖延或擅自終止法律援助,不得收受任何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律師事務所違反條例規定,將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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