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改名廣告”一審判決被指背離事實加多寶當庭上訴

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被裁定訴中禁令323 天後,self storage12月20日,廣州中院做出了一審判決,判令彭碧娟和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改名廣告。對於這樣的結果,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難掩震驚之情,"我們的廣告完全合法,這樣的結果是加多寶無法接受的,我們將依法提起上訴,捍衛我們的權利。"清華大學經濟與法研究所主任楊鵬博士指出,根據相關法律,加多寶提起上訴後,一審結果將不會生效。"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是客觀事實的真實表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根據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佈中心的公開資料,加多寶出品的紅罐涼茶自2007年以來,連續六年蟬聯"中國飲料第一罐",在罐裝飲料市場超過可口可樂。"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是一個�所周知的客觀事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加多寶代理律師謝曉堯指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已經中國廣告協會審查,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各項法律規定,並做出"可以播出"的認證意見,同時此廣告也沒有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十四、二十條迷利倉廣告宣傳內容真實,手續合法,不構成虛假宣傳。加多寶法律顧問姚嵐在接受電話採訪時則表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是加多寶公司關於自己多年生產的產品更換商標和名稱事實的客觀描述,不是虛假宣傳,通過簽訂廣告合同支付廣告費的方式傳播,不違反法律規定,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屬於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而廣藥集團在2012年6月份以前從未生產過任何一罐涼茶產品,其主張虛假宣傳糾紛沒 有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該案認定事實錯誤,導致判決錯誤,令人匪夷所思。加多寶已�動上訴程序,一審判決不生效"在客觀事實面前,二審加多寶也有翻盤機會。"對外經貿大學教授、資深知識產權專家盧海君指出,"雖然廣州中院此前支持了廣藥的訴中禁令,一審又支持廣藥的訴訟請求,但是並不表示二審會維持一審的判決。"據悉,中國司法史上第一宗訴中禁令案,即國際制藥巨頭美國伊萊利利公司訴江蘇豪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專利一案,法院雖然前期支持了伊萊利利公司對江蘇豪森的訴前禁令申請,但卻在一審、二審中兩級法院均駁回了伊萊利利公司的訴訟,因此二審推翻此前的訴中禁令及一審判決,都是有可能的。迷你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