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欽州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案例
儲存 本報欽州訊 (記者/韋義華)1月17日,欽州市紀委監察局向社會公開通報了去年該市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4個典型案例。通報稱,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靈山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鐘紀華以組織政協委員外出考察為名,自行聯繫並通過某旅行社安排旅遊線路,帶領其妻子、本單位員工及靈山縣科協主席沈某某、縣農機局農機監理站站長彭某等人,到浙江省杭州、紹興、溫州等地旅遊,公款支出4萬元。目前,鐘紀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被免去靈山縣政協副主席職務;其他參與旅遊的公職人員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鐘紀華等人退出的旅遊報銷費用4萬元,予以收繳,上繳國庫。浦北縣樂民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違反規定舉辦青龍文化節,並接受當地私企的宴請。時任鎮黨委書記張劍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並因對其擔任浦北縣三合鎮政府鎮長期間三合鎮政府非法轉讓土地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樂民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溫桂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甘錫湖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此外,還通報了欽州市第四小學違規發放教師節慰問金的案例。該校校長張華如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該校教職工退出的5.18萬元違規發放慰問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欽北區紫膠林場組織公款旅遊案例。該場場長龐家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場長周建華、黃達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場長劉春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據瞭解,2013年欽州市共查處問題案件10起,處理24名黨員幹部,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8人。受處分人員中,處級幹部兩人,科級幹部6人。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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