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9日 星期日

廣州版

self storage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實習生/李凌雲)道路"拉鏈"問題怎麼管?請您提意見!記者昨日獲悉,涉及"拉鏈路"管理的《廣州市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2月6日到期,擬修訂後重新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沿用了現行《辦法》條款,自即日起至27日,面向公�徵求意見。大修未滿3年的車行道再開挖申請人應繳納3倍修復費頻頻出現的"拉鏈路"對交通、道路都有很大影響,給市民的日常出行帶來了不便。《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六種"不予許可車行道佔用、挖掘申請"的情形,其中之一就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車、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3年的"。至於其他5種情形則包括:擬在除周末外的法定節假日以及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迎春花市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動期間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在已建有公共管線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設同類管線的;申請佔用、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資料不齊全的;申請人因違反本辦法或者有關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查處仍未整改完畢或者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受理許可申請的部門認為佔用、挖掘車行道將嚴重影響城市道路完好、安全或者暢通的其他情形。不過,上述前兩種情形中,確因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等特殊情況需要佔用、挖掘車行道的,申請人提出許可申請,其中包括"確需佔用、挖掘的有關證明材料"。"新建未滿5年、大修未滿3年"的車行道如獲許可進行挖掘的,被許可人應當按規定繳納3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9月至11月集中開挖為避免擠佔道路資源,《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嚴格審核施工作業時間,儘量避免交通高峰期擁堵、晚上擾民等現象。原則上禁止橫破城市道路主、次幹道埋設各種管線。挖掘施工應當集中于每年的9月至11月進行,並應當分路段、分區域實施,避免因同一道路多處同時挖掘或同一區域內多條道路同時挖掘造成交通擁堵和大範圍揚塵。《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廣州市建設部門擬定的年度城市道路建設計劃,應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內,通知有關管線敷設單位。有關管線敷設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將管線敷設計劃報市建設部門,並在市建設部門統籌安排下實施。因處置突發事件、緊急搶修城市地下管線故障需要進行車行道佔用、挖掘的,搶修單位可以先行施工,但應當同時向負責搶修路段車行道佔用、挖掘許可工作的部門和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在施工後24小時內補辦許可手續。影響交通順暢項目應進行"仿真"試驗 為了合理安排挖掘計劃,《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應會同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全市車行道挖掘施工計劃;編制計劃時,市交通管理部門可視需要進行交通管理預評估和仿真試驗。對於佔用、挖掘車行道的申請,決定受理的,受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勘查,確認佔用、挖掘的位置、面積和類型,對影響交通順暢的項目由市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仿真試驗,並將試驗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就仿真試驗發現的問題,補充完善交通疏解方案。申請人補充完善交通疏解方案的時間不計算在許可審查期限內。實行交通預評估和仿真試驗項目的範圍、評估標準和方式,實行視頻監控的項目範圍、技術標準和安裝要求等規定,由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和有關規定另行制定。■怎麼提意見?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14年1月27日前向廣州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具體途徑如下:1.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規範性文件審查處(郵政編碼:510032);2.電子郵箱:gzfz_wj@163。com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繫。迷利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