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孫瑩 實習生譚琦"不准到單位報銷個人費用;不准在公務中接受禮品或宴請;不准利用工作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干預或介入商業活動;不准攜帶親屬參加單位活動。"昨日,
mini storage廣州市財政局在官網上掛出了關於"財政幹部五個'不准'"的文件,明確要求財政幹部在公務活動中必須遵守工作紀律。去年12月,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制定出台《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幹部監督管理辦法》和《廣州市貫徹〈廣東省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規範〉實施辦法》,其中,《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全市紀檢監察幹部不准有為被調查對象通風報信、為腐敗分子充當保護傘等十類行為。廣州市財政局在文件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
迷你倉干準則》,結合財政工作實際,重申財政幹部在公務活動中必須遵守如下工作紀律:●不准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為名佔有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准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饋贈,以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准利用工作影響,以交易、委托理財、明示或暗示要求買賣物品、有償中介服務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干預或介入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中介機構服務等商業活動,以及與財政業務相關的經濟糾紛;●不准攜帶親屬參加管理和服務單位組織的各類活動,以及未經批准參與有業務關聯的單位組織的考察、參觀、學習、培訓等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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